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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警方推出驾驶人处理“电子警察”违法新措施

2013/5/16 1:39:52    作者:admin

近日从上海警方了解到,为方便机动车驾驶人处理“电子警察”违法,自2月27日开始,机动车驾驶人对“电子警察”违法没有异议的,可就近前往本市交警部门违法处理“窗口”接受处理。具体内容如下:

      一、此项新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?

      此次新推出的措施主要内容是:机动车驾驶人对“电子警察”违法没有异议的,可就近接受处理。对于本市号牌车辆在本市有多起“电子警察”交通违法的或外地号牌车辆在本市有多起“电子警察”交通违法的,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就近前往本市交警部门违法处理“窗口”一并处理,改变了原先必须到各交警支(大)队逐一处理的模式,方便了驾驶人违法处理,减少往返奔波。

      二、就近处理模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?

     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选择就近处理的违法案件包括: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“电子警察”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。二是外省市“电子警察”查获的本市号牌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。三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查获的“违反车辆停放规定,且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交通违法案件”。

      三、上海有哪些地方可以就近处理“电子警察”违法?

      本市各交警支(大)队违法处理点以及本市10个道口交通违法处理站均可处理相关“电子警察”违法。具体地址可通过上海交通安全宣传网www.shjtaq.com进行查询,交警部门也会在违法处理“窗口”及“电子警察”违法告知书上注明本市各交警支(大)队交通违法处理“窗口”、道口交通违法处理站的详细信息。

      四、机动车驾驶人就近处理应当符合哪些条件?

      机动车驾驶人选择就近处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      1.持本人身份证、驾驶证和违法车辆行驶证;
      2.必须是实施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本人;
      3.对交通违法事实没有异议;
      4.自愿选择就近处理的执法模式。

      五、如果驾驶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应该怎么办?

      机动车驾驶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,应当到查获违法的交警部门处理;对外省市查获的违法,应当到相关省市交警部门处理。

      六、外省市转入的“电子警察”交通违法能否就近处理?

      此次推出的新措施,同样适用于本市号牌机动车在外省市的“电子警察”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。机动车驾驶人对外省市“电子警察”查获的交通违法无异议,可就近处理;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,必须到查获违法的相关省市交警部门处理。

      七、能否委托他人处理电子警察?

      接受处理的必须是违法行为人本人,委托处理不合法。

网址: www.inltrans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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